公告日期:2022-06-07
证券代码:601916 证券简称:浙商银行 公告编号:2022-036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修订稿)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本次公开发行证券名称及方式: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行”)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拟采用向原股东配售股份(以下简称“本次配股”)的方式进行。本次配股完成后,本公司股本数量和净资产规模将会有较大幅度的增加,而募集资金从投入到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本公司利润实现和股东回报仍主要依赖于本公司的现有业务,从而导致短期内本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即本公司配股发行股票后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详见《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公告》的相关内容。本次预案是本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配股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本次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配股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次预案所述本次配股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一、本次配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配股公开发行条件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公司对照 A 股和 H 股上市公司关于配股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认真逐项核对,确认本公司已经符合本次配股的条件。二、本次发行概况(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本次配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 A 股和 H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二)发行方式采用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的方式进行。(三)配股基数、比例和数量本次 A 股配股以 A 股配股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 A 股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每 10 股配售 3 股的比例向全体 A 股股东配售。本次 H 股配股拟以 H 股配股股权登记日确定的全体 H 股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每 10 股配售 3 股的比例向全体H 股股东配售。配售股份不足 1 股的,按照证券所在地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处理。A 股和 H 股配股比例相同。若以本公司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的总股本 21,268,696,778 股为基数测算,本次可配售股份数量总计 6,380,609,033 股,其中 A 股可配售股份数量为5,014,409,033 股,H 股可配售股份数量为 1,366,200,000 股。本次配股实施前,若因本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本公司总股本变动,则配售股份数量按照变动后的总股本进行相应调整。(四)定价原则及配股价格1、定价原则(1)参考本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的价格、市盈率及市净率等估值指标,并综合考虑本公司的发展与股东利益等因素;(2)考虑本公司未来三年的核心一级资本需求;(3)遵循本公司与保荐机构(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原则。2、配股价格本次配股价格系根据刊登发行公告前 A 股与 H 股市场交易的情况,采用市价折扣法确定配股价格,最终配股价格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承销商)协商确定。A 股和 H 股配股价格经汇率调整后保持一致。(五)配售对象本次配股 A 股配售对象为 A 股配股股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A 股股东,H 股配售对象为 H 股配股股权登记日确定的全体 H 股股东。本次配股股权登记日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配股方案后另行确定。(六)本次配股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本次配股前本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 A 股和 H 股配股完成后的全体股东依其持股比例享有。(七)发行时间本次配股经监管部门与交易所核准后在规定期限内择……[点击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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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公司简介:浙商银行浙商银行是十二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于2004年8月18日正式开业,总部设在浙江杭州,系全国第13家“A+H”上市银行。开业以来,浙商银行立足浙江,面向全国,稳健发展,已成为一家基础扎实、效益优良、风控完善的优质商业银行。浙商银行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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